关于公布受理创卫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寻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简称“创卫”),提高市民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对创卫工作期间有关问题建议渠道。现就我县受理创卫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我县市容市貌存在的脏、乱、差现象;
2、损害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行为;
3、对我县创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解答群众关心的创卫热点问题。
二、受理部门
寻乌县创卫办
三、受理电话
0797-2843120
四、电子邮箱
gzsxwxcwb@163.com
五、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六、处理流程
受理投诉后,县创卫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征求满意度。
寻乌县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