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对于很多人来说
它早就成了家庭中重要的一员
你家的狗狗在你眼中是这样的
▼
但别忘了
它也长着尖尖的犬牙
很有可能变成这样
▼
养狗的越来越多
问题也越来越多——
不拴狗绳、随地便溺
……
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犬只扰民、伤人等问题,近期,柴桑区公安局在城区内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文明饲养犬只行为进行纠正和普法规劝,强化推进犬只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
加强宣传告知
派出所加强对养犬居民、宠物犬主、从业人员提醒教育和法律宣传,引导群众落实好文明养犬相关规定,细心听取群众对文明养犬的意见,全面排摸辖区犬只底数。
开展集中收容
特巡警(巡防)大队组织成立捕犬专门队伍,在城区范围内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集中捕捉收容,捕获的犬只统一送往九江市流浪狗基地。目前,共出警力180余人次,捕捉流浪狗60条。
小编提醒
1、市民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悬挂免疫标识、束牵引带,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
2、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已饲养危险犬只的,自行迁出市区规定区域。
3、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柴桑区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文明程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九江市公安局、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定期携带犬只接受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二、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负担医疗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犬只应束牵引带,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犬只出现染疫症状或疑似染疫症状时,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局报告;对病死犬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五、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
六、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圈养和拴养犬只,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近期,城区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收容处置。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产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情形的,分别由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公安、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及时处理。举报电话: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110;九江市柴桑区城市管理局6817211;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681213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
九江市柴桑区城市管理局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二O一九年四月三日
文明养犬、爱护环境
希望广大群众
严格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积极参与到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期编辑:许 鹏
审 核:陈世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