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范围
1、“一条龙”非法生产。
2、烟花爆竹企业非法发放下手、非法运输、非法下单、非法储存、非法组盆。
二、打击措施
1、“一条龙”非法生产业主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拆除非法生产窝点。对提供非法生产场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有以上任何非法生产行为的立即停产整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
1、举报“一条龙”非法生产,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0—20000元。
四、举报电话
五、政府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
供稿:乡应急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