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底江西将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县道路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乡村道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道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道路长。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对所管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截至2019年底,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约18万公里,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都通了水泥(油)路。在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的同时,我省还将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实现将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快速自动检测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于“路长制”管理体系。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