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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南昌头条APP)

2020-10-19 11:51 郭旭晖 龚丽华  阅读:4991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做好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输入性疫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返)昌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4)以其它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县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县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社区(村组)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返县后,主动向所在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报告,配合做好个人详细信息登记、体温监测,主动出示健康码、解除隔离证明和隔离期间的2次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内由属地安排专人专车送往县指定留观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纳入14天的居家自我隔离;同时做好3个月的随访管理,分别在第1、2、3、4、8、12周进行核酸检测。

3.非法入境返县人员,若未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且未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的,返县后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报告,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防疫规定。

4.旅馆业(含酒店、宾馆等)、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入境或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通报辖区政府、派出所,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5.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6.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南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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