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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改革:三年不出险保费打七折?车险理赔额度加大

2020-09-15 11:06  阅读:2654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与大家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有着极高的社会关注度。为了更好的解决车险领域的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今年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到了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虽然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但依旧存在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如何改善?对消费者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先来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商车险价格问题。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降低了自己的服务成本,同时,解决了对于消费者高手续费的难题。或者说,我们可以花同样的钱买到比之前更好的服务和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交强险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限额的大幅度提高,事故强制赔偿金额更多,更有助于保护事故中受伤者的权益。

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全面

目前的商业车险有4个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在《指导意见》中,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然、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可以理解为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从主险中被删除,相关责任添加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消费者不必再考虑是不是有单独购买盗抢险的必要。

另外,增加了地震等保险责任也是我国保险业对巨灾风险保障一次新的尝试和突破。

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指导意见》指出,将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范围。这表示,之后的车险产品将越来越市场化,保险公司的自主性将更强。

《指导意见》还指出,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针对这一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也给出了相应地区的调整方案。其中,由于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费浮动比率最高的地区为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浮动比率为-30%,最低的地区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等在内的20个地区,浮动比率为-10%。

另外,由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和造成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造成的保险费浮动比率均分别为0%、10%及30%。新方案将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在这次改革浪潮的推动下,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的小保险公司必然将被拍在沙滩上,更加合理规范、竞争有序的车险市场,作为消费者,大家不妨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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