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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政江西“艾水清园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时间减少情况”的回复

2020-09-07 10:13  阅读:4974 

http://tt.m.jxnews.com.cn/politics/185964?app=wzjx

回复:针对艾水清园充电桩充电时间减少情况说明如下:

1、艾水清园物业公司充电桩设备自带功率、过载、过热检测公司,收费标准根据电动车功率进行收费,按1元4小时,200W电动车充电,应消耗电量为0.75度电,艾水清园物业公司支付电费为0.75*1.2元/度=0.9元,0.1元为艾水清园物业公司投入设备利润。如功率超过200W,则充电产生的电量远远大于0.75度电,致使艾水清园物业公司投入设备为亏损使用。所以随着功率的增加,充电时间是会相应减少的。

以下为艾水清园物业公司设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诠释:

(1)功率0W-200W充电时间为1元240分钟;2元480分钟。(按市场国标电动车功率为48V12A 48V 20A)

(2)功率在201W-350W充电时间为1元240分钟*0.8=192分钟;2元384分钟。(按市场60V 20A)

(3)功率在351W-550W充电时间为1元240分钟*0.6= 144分钟(基准为三轮的老年代步车或超标72V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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