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enz.jxnews.com.cn/ms/viewpage/202008/view_189164.html
回复:接到问题后,转交至相关部门,城建局组织物业、开发商和信访业主共同协调,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入伙通知书问题。收房的相关事宜应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开发商入伙通知书相关内容仅做为提醒、告知,不影响业主收房验房。城建局已督促开发商规范通知信息,文明提示。
2、关于交房补充协议问题。开发商和业主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进行交房收房,增补协议在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不得以未签补充协议而拒交钥匙。
3、关于销售宣传问题,开发商口头承诺改为民用水电问题。
①我区市管局分别向江西航天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晁麟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深圳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从未强迫业主签订协议,均属业主自愿签订。江西航天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表示航天大厦A栋系写字楼性质,同时,市管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几份已签买卖合同,合同上显示该商品房为写字楼。南昌市晁麟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从未向业主承诺交房之前改为民用水电。
②要求电费适当降低的问题。目前开发商正在与业主积极沟通协调中,城建局也将进一步关注相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