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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养殖户及时止损 江西率先出台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意见

2020-05-16 09:46  阅读:2690 

帮助养殖户及时止损

江西率先出台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意见

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放生、继续饲养还是宰杀?继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后,等待近3个月,全省广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户盼望的处置意见终于落地了。5月15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意见》,鼓励养殖户在扶持资金到位前,先行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以减少损失、及时止损、转产转型。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经摸底发现,全省已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企业2344家,其中2289家以养殖食用野生动物为主,现有存栏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价值16亿元。这批动物是放生、继续饲养还是宰杀?养殖户不知如何处置。

《意见》提出四种处置措施,即科学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用途、委托代养和无害化处置。“对我省有自然分布且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本地物种,经科学评估后优先选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放生,放归数量要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省林业局野保局负责人解释说,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环境容纳量的物种,可向省、市级林业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放归。眼镜蛇等可能对人畜造成伤害的物种谨慎放归,蓝孔雀、豚鼠等外来物种和经遗传杂交的物种禁止放归。

对药用、医用、展示、科研、提供化工或饲料原材料等用途的野生动物,经养殖户申请,可转作非食用性利用;对属禁食范围的外来物种,根据科学研究、遗传资源库建设等需要,可移交至有条件的收容救助单位代养,各地可适当补贴饲养费。确实不能采取上述三种措施的在养野生动物,可焚烧、焚化、深埋处理,减少风险隐患。

按照《意见》,养殖户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前,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处置申请。各地务必做好养殖户现存物种、数量、人工繁育设施等情况摸底和造册登记,作为下一步全省开展扶持资金发放、助力养殖户转产转型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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