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柴桑南路柳林路口设卡盘查,中午13时33分许,一辆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一靠近就闻到驾驶人欧某身上散发出的酒味,随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测试仪红灯亮,说明欧某喝了酒,涉嫌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欧某带至检查点进一步检查,欧某趁民警不注意拔腿就跑,没想到竟“自投罗网”,一头扎进了旁边的庐山车站铁路派出所,被派出所民警和执勤交警合力抓获。
经查,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中民警发现,欧某还存在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多种违法行为。
综合以上五项违法行为,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欧某处以罚款4440元、车辆暂扣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