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黄涛)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九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也是九江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后的又一块国家级“金字招牌”。
近年来,为更好地传承、保护九江历史文脉,让城市留下记忆,我市先后出台了《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九江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九江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业遗产、革命遗址、民俗宗教场所、古树古木等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历史名城保护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65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4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中心城区101处历史建筑已全部完成了测绘、挂牌。
来源:九江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