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
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运输畅通,持续提升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农副产品供给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负责运输生活必需品的司乘人员,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体温检测正常数据放行,不得阻拦运输车辆通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将往返疫情突发地区生活必需品运输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司乘人员健康码转为绿码。司乘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二、南昌市要尽快在九江、上饶、宜春等辖区内靠近南昌交通便利的区域或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生活必需品运输中转接驳站,完善中转消杀、运输中转、临时储备、综合配套等功能。对确定为中转接驳的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三、各地不得擅自阻断通往粮油应急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的道路,不得阻止相关运入原材料、饲料和运出产品的车辆通行。
四、各地不得擅自阻断通往粮油交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畜禽集中屠宰企业的道路,不得阻止产品运入市场和外来采购车辆通行。
五、各地不得擅自阻断通往城市连锁商超、百货商店、农贸(集贸)市场、粮油销售网点、分拨配送中心的道路,不得阻止商超企业粮油网点自有、第三方配送企业和快递车辆在城区通行。
六、各地不得阻断通往铁路公路场站、内河码头、物流园区等地的道路,不得阻止来往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七、如遇特殊情况,请拨打电话12345反映。
请各地各部门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