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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炼红
易炼红代表(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孕育了伟大的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江西法院如何发挥红色资源优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本报记者在全国两会期间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炼红。
▲2021年11月15日,省委书记易炼红出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并讲话。
易炼红指出,近年来,江西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特别是2021年以来,江西法院在如期实现五年“争创一流”目标的基础上,扎实开展“走稳前列、争做标杆”活动,依法审理了一大批重大复杂案件,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展现了勇争一流、务实进取的精神风貌。
易炼红指出,2022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江西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六个江西”,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担当实干,奋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争创新时代“第一等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0月21日,省委书记易炼红专程来到革命摇篮井冈山,怀着崇敬的心情,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摄影丨江西日报记者海波
易炼红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也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位的。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委《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022年1月6日,省委书记易炼红等会见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摄影丨江西日报记者海波
易炼红强调,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法院工作“作示范、勇争先”。要主动对接、主动跟进、主动作为,积极服务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推出更多实招新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大诉源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2021年12月1日,省委书记易炼红在吉安市调研时强调,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以党员干部“辛苦指数”换来群众幸福指数。摄影丨江西日报记者海波
易炼红强调,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司法腐败案件,全面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心协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2月17日,省委书记易炼红在抚州调研时强调,要把群众事当自己事,把群众当自家人,真情实感、优质高效为群众提供暖心贴心服务。摄影丨江西日报记者海波
人民法院报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