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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名铅山县来柴桑区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的通告

2021-10-31 02:42  阅读:160095 

10月30日,一名自铅山县来柴桑区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吴**,男,八里湖新区蛟滩村人,系葛仙村度假区工作人员,为铅山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事。行程轨迹如下:

10月29日14:00左右自葛仙山度假区乘坐大巴车往上饶火车站,16时经过车站安检候车,16:40乘G2037次列车就坐3号车厢04D座位,期间前往4号车厢补票,5号车厢上厕所,随后返回3号车厢。当天18:50在庐山站下车,其妻叶**驾车到车站接站,途中于19:10到柴桑区第一小学旁洪兴大药房购药未果,返回蛟滩安置区南组团14栋家中。

10月30日10:10左右,吴**独自驾车到柴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吴**的关联人员均已管控。

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吴**行程轨迹与铅山县确诊病例高度重合,专家确定为铅山县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常态化个人防控各项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会等良好习惯。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接触或轨迹有交叉的人员和于10月13日以后从铅山县返浔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主动配合并遵守防控规定。

特此通告

九江市柴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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