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即日起,凡出入学校、医疗、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超、银行、酒店、宾馆、餐饮、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及行程码,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
二、严禁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尽可能减少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三、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即日起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出九江市外,如需外出,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外出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区后要及时报备,并做好相关健康监测管理。
四、全区所有药店严禁售卖退热类相关药品,发现发热病人,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向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792-6812079)。城市小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入口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个人发热或发现发热者,应及时向社区或当地指挥部报告,安排辖区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如需就诊,由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严格实行“三级包保”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两个尽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两个严禁”(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流动、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两个一律”(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一律实行健康监测观察,对从境外国外来区返区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督查组要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江市柴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