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九江港兴路与修水路口,徐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与张某某驾驶的鄂B38XXX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二轮车驾驶人徐某某被撞至几米开外,腿部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幸亏戴了安全头盔保了一命”,据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刘建亮介绍,虽然徐某某头部直接与轿车挡风玻璃相撞,轿车挡风玻璃损毁,但是因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并未受伤严重,无生命危险。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供图)
交警提醒: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车辆、路面、电线杆等发生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供稿 通讯员 王强、于慧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