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以下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