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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爱国卫生条例》 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21-04-22 09:57  阅读:5183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 见习记者任晓莉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饶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去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主要依靠政策推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出台《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健康大美上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卫健委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等法定程序,2020年12月25日,上饶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2021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该《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组织与职责”“社会责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对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公共场所的卫生行为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长效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内容予以立法规范。同时,《条例》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个人卫生规范、禁烟控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我市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督促有关单位及部门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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