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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补充规定

2021-04-16 15:58  阅读:4123 

根据《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和《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的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4”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泰和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县中招委、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从2021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宣传、报名、志愿填报

(一)宣传

1.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2021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前将已经县局审查通过并加盖教育股公章的招生宣传材料交县教育考试中心,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发至各初中,各初中代为宣传。文田中学作为今年新增设的招生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各初中要加强其招生规模、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录取顺序等政策宣传。

2.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各初中进行普高招生宣传,中职学校不得自行到各初中进行招生宣传,坚决杜绝以中职招生宣传为由进入各初中作有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的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及欺骗许诺可为考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等不良行为。

3.各初中要认真办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宣传栏, 张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宣传材料,并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在网上志愿填报前,各校要召开全体毕业生参加的全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宣讲会,会议由分管初三年级的领导主持,中招专干宣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对今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告知书的每条内容要宣讲到位、解释到位,校长对志愿的填报等作强调和补充。会后,各校要及时将《泰和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泰和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告知书》的电子稿全文转发到初三各班级的家长微信群。

4.向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发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告知书》一式两份,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晓后在《告知书》上签名。签名后,将已签名的一份完整的《告知书》上交学校纸质存档,另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将签名部分拍照上传到班级家长微信群,学校要做好截屏电子存档。

(二)报名

1. 初二、初三学生,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报名考试),休学转学学生按《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休学、转学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13号)文件执行。

2.各初中要在报名前培训考生,使其全面了解网上报名要求和操作程序,掌握基本信息核对和志愿的填报方法。基本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考生本人的姓名一定要与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姓名一致。

4月10日~4 月16日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各初中要及时完成考生基本信息、相片的上传,组织考生做好基本信息的核对、修改工作,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5月13日~18日初三年级考生按规定填报高中类志愿(含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和师范定向类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填志愿信息、不分报名类别)。

3.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资格审查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班主任、初中学校、教体局教育股),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所有考生均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学校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取得全国统一学籍号的毕业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前补建全国统一学籍,否则将导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无法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接受其报名的学校负责。

县外就读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2021年4月15日前必须凭户口本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

5.认真做好均衡招生的资格认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6.师范“三定向”报名单独划归一类,报考类别为“3”。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户籍是泰和县满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人口(户籍终算时间:2021年4月15日)。学籍在本县初中学校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学籍在外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学籍转入泰和终算时间:2021年4月15日)。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

7.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执行。

8.报名收费与缴费

考生须交初中学考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

(三)志愿填报

1.各初中必须正确宣传、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主决定,学校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改变考生志愿。

2.各初中要认真组织网上志愿填报培训工作,使考生掌握网上志愿填报的操作程序和填报方法。

3.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根据十四位初中学考报名序号的编排方法,凡报考类别为“3”(即初中学考报名序号第十位为“3”)的考生,均认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的是师范“三定向”;凡报考类别为“1”(即初中学考报名序号第十位为“1”)的考生,均认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的是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

4.泰和中学择优、泰和县省重点高中统招、均衡志愿的填报均采用网报方式,使用同一个志愿代码0826000。

⑴泰和中学择优志愿的填报:凡志愿参加泰和中学择优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统招1”栏中填报“泰和县省重点高中”,代码为“0826000”。

⑵统招志愿的填报:凡志愿参加泰和县省重点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统招1”栏中填报“泰和县省重点高中”,代码为“0826000”。

⑶均衡志愿的填报: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志愿参加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均衡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统招1”栏或“重点均衡1”栏中填报“泰和县省重点高中”, 代码为“0826000”,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

5.文田中学志愿的填报:

凡志愿参加文田中学统招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一般志愿1”栏中填报“文田中学”,代码为“0826003”。

6.民办高中志愿的填报:凡志愿参加民办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一般志愿1”、 “一般志愿2”栏中填报志愿学校代码。

二、招生规模

1.师范三定向

根据2021年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经县政府批准,2021年我县师范“三定向”总招生数为95人,均为小学教育专业,其中男性47人、女性48人。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将师范“三定向”计划的20%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未完成的计划,可调剂录取。

2.泰和县普通高中

泰和县公办普通高中有泰和中学、泰和二中、文田中学三所学校,泰和中学、泰和二中均为省重点高中,文田中学为一般高中;泰和县民办普通高中有六合中学、七曜中学、山谷中学、黄冈学校四所学校,均为一般高中。泰和中学择优400人(今后将逐年减少泰中择优计划),文田中学招生规模为6个班。我县各普通高中具体的招生计划待市教体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数后确定。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有关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规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县省级重点高中继续将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均衡招生。各初中享受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人数,由县中招委根据县局教育股上报的各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届生报名人数(含向泰和中专输送的春季分流人数),合理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5月21日前,教育股将全县初中学考报名资格审核数据统计表提供给县教育考试中心。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

初二年级:地理 50分;生物 50分;实行合卷考试。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地理 50分;生物 50分;体育60 分;总分合计83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泰和县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5月21日,各初中学校将英语听力免试的考生信息(含证明材料)报县教育考试中心。

2.考试组织

⑴考点设置: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点标准化”要求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的“标准化考点”设置意见,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和防疫防暑防洪保考的原则,全县设置泰和中学、泰和二中、泰和三中、泰和四中、泰和县城西实验学校五个考点,各初中所属考点待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结束后确定。

⑵监考人员选聘执行回避政策,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考生准考证号实行计算机随机编排。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由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5月21日前,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将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的excel表发至县教育考试中心指定邮箱(981985212@qq.com)。

4.综合素质评价

为稳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县教体局教育股于5月21日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excel表发至县教育考试中心指定邮箱(981985212@qq.com)。

四、阅卷

1.全市实行初中学考网上阅卷。县教体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我县初中学考网上阅卷工作。

2.整个阅卷的具体工作由县教研室、县教育考试中心、泰和中学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按时完成。教研室要制定好网上阅卷工作秩序册,选聘好阅卷教师,抓好阅卷人员的培训工作,使阅卷人员熟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网上阅卷流程,明确各自任务和要求;县教育考试中心要做好网上阅卷扫描工作,监控好阅卷过程中的阅卷质量,提供好阅卷系统的技术支持;阅卷前,泰和中学要对阅卷机数量与质量、网络畅通情况,阅卷软件的运行情况、供电情况、消防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按市教体局的要求做好网络传输压力测试,初中学考阅卷用的机房在今年传输压力测试后、初中学考阅卷完毕前不得另作他用。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师范“三定向”招生为首批录取。报考“三定向”的考生在“三定向”录取落选时,按其兼报的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志愿参加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已签订“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2.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不含特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3.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且考查科目的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4.同分处理办法

考生各科目统分保留小数分,总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三定向及普通高中录取时以总分进行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以下步骤排序录取。

第一步:按考生保留小数的实际总分排序,实际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步:若实际总分相同,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际总分排序,三科实际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三步:若语数英三科实际总分相同,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实际总分排序,二科实际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步:若语数两科实际总分相同,按语文学科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步:若语文学科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录取顺序。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普通高中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高一新生报到工作,具体限时报到时间(两天)由学校自行确定,7月10日前各普通高中须将学校的限时报到时间报县中招委(县教育考试中心代收),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对外公布。

对已录取公办高中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高中录取资格,县中招委将其从公办高中录取名单中删除,该类考生可参加民办高中录取或补录。对已录取民办高中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民办高中录取资格,县中招委将其从民办高中录取名单中删除,该类考生不能参加民办高中的补录,该类考生不再被县内任何普通高中录取。公办高中不进行补录,民办高中可补录一次。

为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全县各公办高中必须在学校限时报到结束日后两天内,如实将已录取本校而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信息(含excel电子稿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稿)报县中招委,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完全负责。8月30日,全县各民办高中如实将已录取本校而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信息(含excel电子稿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稿)、自行缺额补录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县中招委,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完全负责。

6.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学籍,严禁为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违规跨设区市招生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普通高中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对违规招生、违规建立高中学籍的县内普通高中,县中招委视情节轻重核减其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当年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由县中招委视情况进行调剂。

(二) 录取批次

今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五个批次,第一批次三定向录取,第二批次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录取,第三批次公办一般高中录取,第四批次民办一般高中录取,第五批次民办一般高中补录,各批次工作如下。

第一批次:三定向录取

完成“三定向”录取、体检和签订培养协议。

第二批次: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录取

完成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录取,公布统招均衡录取考生的分组名单。

公布抽签结果,通过办公平台将泰中、二中的录取名单分发到相关学校(分生源学校、招生学校)。

第三批次:公办一般高中录取

完成文田中学统招录取,公布文田中学的录取名单,通过办公平台按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分发到相关学校。

第四批次:民办一般高中录取

完成六合中学、七曜中学、山谷中学、黄冈学校统招录取,公布四所民办高中的录取名单,通过办公平台按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分发到相关学校。

第五批次:民办一般高中补录

四所民办高中根据录取原则及本校缺额情况自行组织县内生源进行缺额补录。补录只进行一次,补录录取考生的报到时间由录取学校确定、通知。

(三) 录取顺序

1.“三定向”录取

今年我县师范 “三定向”录取将严格按照《泰和县2021年“三定向”培养小学教师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2.泰和中学择优录取

⑴泰和中学根据考生的志愿从未录取考生中择优录取120人。

⑵泰和中学从全县在“重点统招1”中填报了“泰和县省重点高中”(代码0826000)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历届考生,其总分减去20分再参加择优排序),录满择优总计划为止。

3.泰和县省重点高中特长生录取

县体校初三年级的体育苗子严格按照《泰和县2021年县级体育苗子享受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优惠政策及录取办法》进行录取,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其他特长生的录取按照学校制定的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考工作方案进行。

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县体校须5月21日前将各自的招考工作方案、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报县中招委(县教育考试中心代收并及时上报市教体局),逾期不予认可考试结果、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4.泰和县省重点高中统招录取

从全县在“重点统招1”中填报了“泰和县省重点高中”(代码0826000)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统招生,录满统招计划为止。

5.泰和县省重点高中均衡录取

⑴划定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已被三定向录取”或“填报了市直高中且达到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除外,以剩余全县第n名考生的初中学考总分(含优惠加分、含并列)作为均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n=泰和县省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特招计划数)+400。

⑵以生源学校为单位录取:在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生源学校为单位从全校在“重点统招1”或“重点均衡1”中填报了“泰和县省重点高中”(代码0826000)的享受本校均衡资格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生,录满均衡计划为止。

⑶全县调剂录取:如有生源学校在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均衡计划,则从全县在“重点统招1”或“重点均衡1”中填报了“泰和县省重点高中”(代码0826000)且初中学考总分达到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享受均衡资格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均衡调剂计划为止。

⑷将以上省重点高中统招、均衡录取的考生按初中学考成绩和考生性别随机均衡搭配编成若干个组并向社会公示,在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下,两校先抽顺序签,再采取循环交叉逐一抽组的办法进行抽签录取,抽签结果当场向社会公布。

6. 公办一般高中录取

从全县在“一般志愿1”中填报了“文田中学”(代码0826003)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录满统招计划为止。

7.民办一般高中录取

⑴各民办高中从全县在“一般志愿1”中填报了本校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本校计划为止。

⑵四所民办高中按“一般志愿1”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录满计划,则从全县在“一般志愿2”中填报了本校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本校计划为止。

8.民办高中缺额补录

四所民办高中根据录取原则及本校缺额情况自行组织县内生源进行缺额补录。

⑴补录对象:未被县内民办高中录取、学考成绩达到吉安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合格、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县内考生。已被县内民办高中按网报志愿录取但未限时报到者除外。

⑵缺额补录录取的考生名单包含的信息有: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初中、学考总分、备注。

⑶民办高中是否补录及补录人数,由各民办高中录取情况、限时报到情况决定。

(四)碧溪考生转录泰和县普通高中的规定

从2021年至2022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碧溪初中九年级考生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优惠政策,碧溪考生除可参加井冈山市普通高中录取外,还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录到泰和县普通高中,相应招生计划从井冈山市划拨。转录规定如下:

1. 在吉安市公布初中学考成绩后10天内(今年为7月10日前),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将初中学考成绩达到当年我县省重点高中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合格、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且有意到泰和县就读省重点高中的碧溪考生名单(电子稿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提供给泰和县教育体育局。名单中达到当年泰和中学择优分数线的考生,直接转录到泰和中学;其余考生均匀分成两个组,通过抽签将各组考生转录到泰和中学或泰和二中。

2. 在吉安市公布初中学考成绩后10天内(今年为7月10日前),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将初中学考成绩达到当年我县文田中学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合格、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且有意到泰和县就读文田中学的碧溪考生名单(电子稿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提供给泰和县教育体育局。该类考生直接转录到文田中学。

3. 在吉安市公布初中学考成绩后10天内(今年为7月10日前),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将初中学考成绩达到当年吉安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查科目合格、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且申请到泰和县就读民办高中的碧溪考生名单(电子稿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提供给泰和县教育体育局,名单中需包含考生的民办高中志愿信息。县中招委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其志愿转录到六合中学、七曜中学、山谷中学和泰和黄冈学校。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种。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加分由县计生协会查验材料,少数民族加分由县委统战部查验材料,其他初中学考优惠加分由初中学校查验材料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 5月21日,将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优惠考生花名册”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和excel电子稿报县教育考试中心。

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关于市直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市直高中招生计划的15﹪面向县(市)招生。

2.志愿填报。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提前批志愿”选择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7月4日前,学生如有自愿到市直高中就读的,可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填报市直高中志愿申请。

3.录取。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井开、吉州、青原的城区初中学校最低均衡分数线。

4.吉安一中的 “宏志班”和白鹭洲中学的“弘毅班”,以相同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按初中学考报名志愿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八、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2021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必须具有中考报名序号。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2021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增加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进入自主招生阶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4、我县中职招生学校:泰和中等专业学校、吉安民生科技学校。

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资格公开、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1.2021年全面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省级统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招生考试部门协同,省、市、县、校联动的招生管理体制,形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2.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初中学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科目学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公信力。要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

3.县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5.要加强监督问责,县教育体育局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任何有违公正公平的行为。

6.学校和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学校当年或下年评优评先资格;教师个人当年或下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全县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要向学校和县局签订拒绝有偿招生承诺书,全县民办高中及其招生人员要向县局签订诚信招生承诺书。

泰和县教育考试中心

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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