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森林火灾案件。
当日17时,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值班民警接到区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电话报案,湖村乡灵峰村“外塘卜”山场发生森林火灾,要求迅速出警调查。接警后,该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68岁,务农。此次火灾系王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引起,该火场位于湖村乡灵峰村“外塘卜”,王某某曾于林坡起火前到该地干农活,当日风大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民警深入火场进行勘验检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的现场勘查、痕迹比对,最终确定了该村徐某家空地为起火点、锁定了王某某为犯罪嫌疑人。
在大量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该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现场进行了指认。8个小时此案成功告破。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区公安局告诫广大群众: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野外用火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做好防火措施,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来源:稻花香里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