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我市贯彻部署《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场所、单位、人群参照执行,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出了防控建议:
(一)生活服务类场所。建议低风险地区在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在中、高风险地区应当限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
(二)开放式活动场所。建议低风险地区逐步恢复正常营业;中、高风险地区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并采取措施限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如马拉松长跑、聚集性宗教活动、各类展览及会展等暂不开展。
(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建议低、中、高风险地区均暂不开业,具体要求由各地依据本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四)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旅客列车、候车室等,要严格做好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监管,可通过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严格境外回国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专车接送等防控措施及监管。
(五)特殊单位场所。对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低风险地区要做好风险防范,加强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要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监管,有条件的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核酸筛查。
(六)企事业单位。低风险地区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卫生管理;建议中、高风险地区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减少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