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
名词解释
什么是“容缺审批+承诺制”?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主审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
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
办理要求及程序
申请容缺审批要提交承诺书
我省提出,各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的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对主管的事项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送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
项目具备审批事项主审材料的,项目单位可以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容缺材料清单、承诺事项等。
项目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时限予以受理。
项目主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补正主审材料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
项目开工建设前须补齐容缺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补齐容缺材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需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审批部门对补齐的容缺材料审查后,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部门应当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业务办理平台上办理容缺审批业务。受理后开始计算审批时间,容缺审批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或者初审意见后即作挂起处理,补齐容缺材料或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后予以办结。
项目单位不实承诺将严肃处理
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审批、未取得全部必需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就开工建设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项目单位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向社会公布。
在容缺办理阶段,审批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审批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项目单位可以先不缴纳相关规费,但应当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之前缴纳。
初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
《暂行办法》明确, 初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取得前置审批事项的初审意见后,可凭初审意见申请容缺办理。审批部门或中介服务机构对初审意见应当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依据。
项目单位需要审批文件(证照)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报告、通航论证报告等文本编制及招标相关前期工作的,可凭该事项的初审意见开展。
(文章来源:南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