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主要从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质量5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谢梦丽/文
推进南昌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深化虚拟现实(VR)技术应用,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依托教育省域网和赣教云体系,完善中小学线上教育资源体系,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实施线上医保支付等新模式。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深入推进“互联网+”,促进产业上线上云,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培育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支持实体企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借助新技术或第三方平台拓展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社群营销、云逛街、云展销等新模式。推广农产品“平台+基地+物流直采”“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
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南昌市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九江市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吉安市等地创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健全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依托新型消费推动跨境电商与外贸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通过“赣货通全球”平台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业务。
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快递服务向行政村延伸
鼓励建设研究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创新中心、应用示范平台、产业研究院,积极推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部署,加快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内容分发网络容量和覆盖范围。加强电信运营商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内领先大数据服务企业在我省建立研究创新平台,在工业、公共事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提供云服务。
强化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运营商5G规模,持续推动5G领域的行业示范应用,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加快现代流通商贸体系发展升级。在中心城市、重点乡镇加快布局数字化智能化消费网络。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农村商贸流通升级发展。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快递服务向行政村延伸。
把南昌市建成中部地区消费中心城市
加快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数据跨机构跨部门安全共享,助力解决金融机构风控难、行业监管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推进大数据有序共享。依托省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市级物流信息平台,推进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信息化。鼓励企业建设大数据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控管中心,以大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带动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
着力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把南昌市建成中部地区消费中心城市,支持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支持赣州市、吉安市打造全国红色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支持九江市、景德镇市、抚州市依靠自身特色优势,分别打造环庐山旅游消费中心、世界陶瓷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国际戏曲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正视数字经济、大数据伴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对现代税收征管的冲击和影响,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政银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消费信贷投放,针对家政、托幼、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持续推进全省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
鼓励建设新型消费大数据库。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我省新型消费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
搭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探索实行“一照多址”
建设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引导新型消费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恶性竞争。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线上线下互补。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
精简证照办理。以“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为目标,搭建好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减少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