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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优环境——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整治餐饮不合理收费

2021-03-25 15:23 付丹丹  阅读:5101 

三五块的餐位费、茶水费、纸巾费,一般消费者图省心都不会斤斤计较计较。但存在不一定合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就明文指出,“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近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就在全区内开展餐饮不合理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向行业潜规则宣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

在南昌市西湖区广场东路的小柴米餐厅,执法人员查看餐厅的消费小票时发现,几乎每一张消费小票上都有一项费用为“纸巾费”,而收费标准是3元/人。对此,该餐厅的经理表示,此项费用可以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再付费,“我们每张桌子上都有一块牌子,标明了纸巾费每位3元,消费者都能看到的。”但是,消费者是否真的知晓这项费用可以自愿买单呢?执法人员随机询问几名正在就餐的顾客,他们表示,在点餐前并没有工作人员告知纸巾费可以不要,“因为我们看到桌牌上写了纸巾要收费,就认为这个是必须付费的。”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向该餐厅下达了《行政提醒书》,要求餐厅及时改正或纠正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在另一家小藜蒿餐厅,该餐厅普遍收取2元/人的茶水餐具费。餐厅李经理解释,这项费用包含茶叶水、纸巾和一次性餐具的费用。但是,执法人员在店内并没有看到该项费用在明显的地方进行公示,通过询问正在就餐的顾客,顾客们也表示没有工作人员提前告知该项费用的收费标准,“我们在外面吃饭都会被收取茶水费、餐位费等费用。”对此,执法人员向该餐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餐厅立即停止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商家主动提供给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商家直接收入餐位费、纸巾费、茶水费等不合理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轻微的,执法部门将进行提醒告诫,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惩处并进行曝光。

截止当前,已检查餐饮经营单位200余家,下达《行政提醒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执法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面对商家违规收费的行为,要敢于较真和坚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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