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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在网络上经常被曝出:陕西省一名18岁高三女生跳楼身亡,疑似因长期被同班同学辱骂;安徽滁州市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辽宁抚顺市5名男生对一个男生施暴,暴打、踹头、要求跪地道歉、扇耳光等……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大面积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的暴力倾向虽然有其生物性遗传的源头,但其所生活的环境发挥着更为重要的决定作用。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儿童大多曾经有遭受暴力的经历,如果孩子默认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他就会使用暴力解决他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一般是两个极端:一种是家里无人管教的留守儿童,还有一种是家庭有权有钱的。林林认为,校园欺凌所涉多是留守儿童或者是“精神留守儿童”,即父母在身边但不管不问,“这些儿童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短期看不到,但未来可能是隐形炸弹”。
无“负责巡山人”,也无“精密指南针”
校园欺凌如山火,可靠“巡山人”的缺失会让“火星”发展成“火灾”。
校园欺凌标准认定有一定难度,为校园欺凌处理指明方向的“指南针”仍不够精细。
冯昀说:“对有的孩子来说,轻微教育是无法制止其恶行的,但现在的手段确实比较缺乏,法律上对未成年人没有处罚依据。”张思宁举例说:“如果有同学辱骂导致对方跳楼死亡,也很难认定该同学辱骂行为构成犯罪。而遇到问题后,打人者和被打者往往都以私了结束,从‘情’的角度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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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教育、心理、法律人士呼吁,多个方面发力,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
林林认为,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干预对象应该包括受欺凌者和欺凌者,而干预的重点不仅仅包括对欺凌者不良行为的矫正、对受欺凌者的心理辅导,还应包括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恢复。同时,规范心理从业者的工作资质,可通过政府统一购买形式,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
此外,还须从法律层面完善不足、树立明确红线,真正让施暴者“不敢为”。首先,应明确“家庭教育不得使用暴力”,避免出现认知上的暴力底线不清晰;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对欺凌者入罪等作出明确规定;最后,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和校园欺凌的知识普及,让更多学生真正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