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全国人大代表许小英建议,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允许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
许小英说,比如在建筑行业,刚从学校毕业的青年很少能入职,许多企业不得不继续留用或招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低龄老年人工作。再如,服务业中,在保安、门卫的岗位上也有许多60岁以上的男性在工作。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方面,60-69岁低龄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好,正值工作经验丰富时期,属于经验型人力资源,也有就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年轻劳动力不足,企业也普遍存在招工难的问题。
许小英表示,现行法律中,《劳动法》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没有规定60岁以上的人员不能继续从事可以发挥作用的相应工作。在我国,人的平均年龄已达到77.3岁,许多60岁至70岁的低龄老年人是有劳动能力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低龄老年人既然在劳动岗位上,就应当享有平等的“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许小英说,为了更好地保障超龄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发展劳动力资源,建议根据现实需要,制定相应办法,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允许已超过法定退休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