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消息一出,不但瞬时冲上热搜第一,还得到网友广泛支持。
网友们大力支持,道理也很简单:艺人是公众人物,是青少年的偶像,一旦行为失范,陷入丑闻,成为劣迹艺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群体、未成年人群体造成的影响极其负面。在青少年是非观形成阶段,让吸毒艺人走到大众视线前,或者允许他们复出,不但玷污娱乐圈风气,更会对整个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及时处置,让青少年的偶像圈“清朗”起来。
此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曾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当然,这是行业自律规范,尤其局限性。现在,代表建议将这类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高度,成为法律规范是对行业自律规范的肯定,也是对民众呼声的回应。
正如朱列玉代表所说,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明星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深远影响。
朱列玉代表还提到,对“一次吸毒,终身禁演”也曾有一些地方性规范,但不够细化。比如对于禁演范围并无明确规定。因此,禁演是不是特指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体渠道,还是对自媒体、短视频等私人社交账号同样有效,不得而知。对一些线下的商业代言、广告,线下舞台表演,要不要一并禁止,也没规定。
而对于朱列玉代表担忧的,吸毒艺人复出,也并非无迹可寻。近来,我们看到,某些有过吸毒史的艺人企图打“擦边球”复出,以从事幕后工作,或者担任后台老板来“曲线救国”,回到大众视野之中。那么,通过“一次吸毒,终身禁演”能否也对这类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纠正畸形的“偶像崇拜”,需要法律支撑,也需要综合治理之法。第一步,就可以从“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开始。
责任编辑:王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