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每年3月5日拟定为志愿者日
本报讯(记者 万敏) 2月2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每年3月5日定为江西省志愿者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30万人。
《送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在养老、就医、教育、就业、信贷、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优待,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将志愿服务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应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或思想德育教育课程加分项。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和回馈制度,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在保障志愿者权利方面,《送审稿》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告知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另外,《送审稿》提出,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