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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村级组织换届,这样“一肩挑”!

2021-02-22 17:20  阅读:4636 

Part 1

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一肩挑”、“交叉任职”有关政策

1.什么是“一肩挑”

“一肩挑”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同一人担任。

2.什么是“交叉任职”?

“交叉任职”是指一个人同时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委员。

3.“一肩挑”、“交叉任职”有什么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2.《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3.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七点: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支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

4.实行“一肩挑”有什么好处?


1.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

实行“一肩挑”后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有利于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项事业,从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基层各项事业的发展。

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在问题的决策、事务的处理上,减少了书记、主任的沟通、协调环节,避免了因为两者的意见不同引起事务的拖延,使决策能够快速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3.有利于提升干部能力,培育新时代村(居)带头人。

实施“一肩挑”,实现了党务、村务一手抓,村(居)工作全面管,让“一肩挑”干部更全面更具体的接触村(居)各项工作,熟悉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本领,实现干部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培育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带头人提供干部储备和能力保障。

Part 2

关于女性专职专选的有关政策

根据《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有妇女名额。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赣州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坚持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定位产生’。”

赣州市妇女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推进女性进村(居)委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确保每个村有1名以上女性进入村委;村委会委员职数5名以上(含5名)的村,要力争有2名以上女性通过选举进入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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