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境外入赣人员日益增加,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加强涉外疫情防控“把严关口、织密闭环”工作要求,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省涉外疫情防控实行“五个闭环”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闭环管理
(一)入境登记。边检部门将航空、陆地口岸入境入赣的人员信息推送给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补充、完善后,及时推送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发给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核查。各地要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社区摸排。社区摸排采取“单位管人、社区管人”的形式,由各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组摸排已由境外(含港澳台)入赣人员,并掌握其健康状况。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报告的公告》的要求,所在单位、社区(村组)要掌握近期内有意愿由境外来赣人员的信息,提前向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各设区市指挥部要将汇总数据上报省指挥部。
(三)主动申报。所有计划来赣的入境人员,要主动提前联系家庭成员,告知入境(入赣)航班、车次、活动轨迹、抵赣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家庭成员要确认核对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备至所在单位和村组(社区);所有从外省市驾驶私家交通工具搭载境外来赣人员的车主,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属地村组(社区)报告,相关情况核实后要逐级报告至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信息处理。县级指挥部要统筹登记、摸排和申报等信息,并与上级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研判,并逐户上门核实,并做好相关入境疫情防控政策的宣讲。对确定入境入赣人员,采取一人一策,制定管控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全流程无缝对接。
(五)奖励举报。对于入境来赣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单位责任、家庭责任和个人责任,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地要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联系电话。对于不提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旅行史、发热和咳嗽等健康状况的,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隔离管控闭环管理
(一)隔离观察管理。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向南昌昌北机场、南昌火车站、南昌西站派出工作专班。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向当地火车站、机场派出工作专班。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派专人与目的地所派遣的专门工作组对接境外入赣人员,做好人员、信息交接,并做好台账登记。境外入赣人员全部按规定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一律自理。对入境后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可不再实行集中隔离,但要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和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二)依法强制执行。对拒绝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三、检测检疫闭环管理
(一)实施登临检疫。海关对境外入赣航班实施登临检疫,对境外入赣人员一律进行健康监测,做好“三查三排”(查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核酸检测排查)。
(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可疑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按有关规定移交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四、转运转送闭环管理(一)做好转运准备。各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提前掌握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提前安排专人专车做好接送转运准备。
(二)可疑病例转运。对已入境研判为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一律就地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三)中转人员转运。对经赣停留、规定允许中转的人员,由机场、火车站统一送至指定区域隔离点,再专人专车送至上车地点,机场、火车站人员做好交接手续,保证其安全离赣。
(四)其他人员转运。对密切接触者、其他人员由各设区市派遣的专门工作组采取“点对点”接站、转运等无缝转接措施,分别转运至当地医学隔离观察点和集中留观点。
五、医疗救治闭环管理
(一)实行会诊制度。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立境外疫情救治专家组,统一确认标准,做到精准科学,参与指导各设区市病例的诊治工作,由省市专家共同确认后,统一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
(二)实行集中收治。经南昌入赣的境外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集中救治。除南昌地区外,其它各设区市各明确一所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本辖区报告的境外入赣疑似和确诊病例,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等救治准备。
(三)坚持中西医结合。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提高治愈率、缩短治愈时间,省级、市级专家组共同确定治疗方案,全程参与境外入赣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断救治工作。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