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规范滞留湖北来区返区人员管理,巩固全区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根据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第9号令和《关于落实市新冠指挥9号令的紧急通知》(洪新冠指办字〔2020〕35号)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就做好境外和滞留湖北来区返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1.所有境外和滞留湖北拟来区返区人员,应提前7天主动向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林场、分场)报备,并且如实提供返昌车次、航班、返昌车牌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2.所有滞留湖北来区返区人员,需凭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接收证明方能返区,无接收证明的,不得擅自来区返区。
3.滞留湖北拟来区返区人员未持有我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出具的接收证明而擅自来区返区的,原则上一律劝返。如确有特殊情况,送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4.境外拟来区返区人员未按规定主动向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林场、分场)报备的,其在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湾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