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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0号)

2021-02-03 11:15  阅读:2463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3号令及其补充通知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九新冠指办〔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分类实施来(返)浔人员管理

1.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浔人员

(1)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来(返)浔前旅居的设区市(州、盟、地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为高风险地区的、旅居的县(市、区)被精准划分为中风险地区的、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抵浔后由社区引导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确认为阴性的,再查健康码、测体温,无异常的,社区倡导督促其居家休息,非必要不出行、不聚集。

(2)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浔人员,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2.省外中风险地区来(返)浔人员,由所在地社区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安排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由社区牵头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片民警等负责落实其居家隔离7天,隔离结束后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3.第一入境地解除隔离的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浔人员,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专人专车接送,集中隔离观察7天,全程闭环管理,隔离结束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入社区继续管理。对境外人员由社区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片民警等督促其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浔人员,由社区督促其再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满后无异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商超、学校、银行、宾馆、酒店、药店、交通场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健康监测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健康码、行程码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严防聚集扎堆,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只测不看”的检查方式。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报属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三、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库、早晚市生鲜区、餐饮商家、个体经营场所(特别是生鲜海鲜类食品门店)要按照防疫要求每日进行消杀,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严防来源不明食品流入市场。对从事冷链食品采购、销售、运输、搬运的从业人员和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倡导广大市民留在本地过年,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常态化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空间;积极主动配合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银行等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进行疫情防控全覆盖排查,确保行业机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对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关停整改直至能够完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未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浔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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