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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鼓动“薅羊毛”不良示范

2021-01-28 10:39  阅读:1827 

一家网店将26元4500克的水果误标为26元4500斤,昵称为“路人A-”的UP主高某鼓动网友“薅羊毛”,其账号被B站封禁。近日,高某起诉B站及B站两名用户侵犯其名誉权,一审法院认定B站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高某全部诉请,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B站用户“小帅喵萌萌哒”“TOM表哥”爆料,“60万粉丝UP主让农民赔付700万”被网友和媒体批评,高某认为两位用户侵害其名誉权。两名用户发布的相关视频间接引起外界对高某的批评,但内容并未言过其实,有一定事实依据,虽然言辞激烈,但并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因而法院不认定二人行为侵害高某名誉权。

高某作为提供“福利”线索的“线报员”,搜集各种“羊毛”线索,指导群成员进行“薅羊毛”,可以将其看作“羊头”。如果没有“羊头”在上游发布线报、指导具体操作,普通网友很难“薅羊毛”,更不会形成如此大规模的“羊毛大军”,在短时间内下单误标商品3万余单,导致网店因赔光保证金停止经营。不客气地说,治理这种高度组织化的“薅羊毛”行动,要从牵头的组织者开始。

不同于群控手机“薅羊毛”的职业“羊毛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侦查与反破解,本案的“羊毛党”都是零散真实用户,难以识别、追踪,虽说单个“小羊毛”危害程度相对较低,但组织起来破坏力量强大,追究责任有一定困难。况且,他们大多数人没有恶意,没想到“薅羊毛”薅到网店倒闭。

正因为如此,更加凸显组织者的责任。高某理应预计到行为后果,正确引导粉丝,但他却继续鼓动粉丝“各凭本事”,受到舆论批评并不冤枉。事后虽道歉、赔偿,但从起诉两个爆料人的行为看,高某并没有真心思过。

面对高某这样的“羊头”,必须主动抵制,倒逼公众人物检视不良示范。法院审理认定B站及两名用户不构成名誉侵权,明确了公众人物在一定范围内较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的容忍义务,应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这为网友监督公众人物提供了底气。

UP主高某有必要反思:自己明明好心帮粉丝领“福利”,为什么会被抵制甚至举报?职业“羊毛党”有必要树立底线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和行为素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这样才能避免“翻车”。(杨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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