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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对出租车司机户籍限制等说“不”

2021-01-21 10:42  阅读:3395 

2021年01月20日 21: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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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督促修改多处滞后于改革要求的规定。

  报告说,有的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本地户籍规定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的准入条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审查认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要求,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的交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安全证明,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审查认为,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一律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符合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减少证明事项的改革要求,既给群众办事增加负担,又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报告显示,备案审查同样还支持制定机关开展探索创新。如有的经济特区法规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规定了学历要求,并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但审查认为,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从改革探索出发作出上述规定不违反律师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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