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门诊部、零售药店
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下架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按照市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发热人员及其用药实施严格管控,做到对发热病症人员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二、所有的发热病人一律前往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主动报告相关旅居史,相关医疗机构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迅速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凡重点管理人员(境外归国返县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入返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等)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辖区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及时通知县人民医院派专车接往县人民医院就诊,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违反上述行为者将由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停业整顿5天以上的行政处罚,累犯的吊销营业执照。对造成疫情传播和社会恶劣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3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19170790936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