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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1-01-11 10:40  阅读:6041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泰人员,必须在抵泰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

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泰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

三、境外国外来(返)泰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泰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

四、非法入境来(返)泰人员在抵泰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五、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泰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

六、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和接受者。对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返)县人员,应及时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796-8638384)。

八、各乡镇、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非法入境来(返)泰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境外国外、非法入境来(返)泰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九、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追责问责。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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