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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和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07 11:33  阅读:5859 

泰府办字〔20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泰和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和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江西省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赣交公路字〔2020〕51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提升我县“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面建立区域与公路路线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职责、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 “路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县级层面:设立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由县委分管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分别担任16条县道路长(详见附件)。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各杆(管)线单位为县级路长制成员单位。设立农村公路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为专职管理员。

(二)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镇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由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所辖乡道路长。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各乡(镇)分管交通运输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交通干事为专职管理员。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乡村道路养护员为专职管理员。

四、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各级路长根据所管道路分工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一)路长职责。

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负总责,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组织制定农村公路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各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对所管辖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公路督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路长办公室在县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全县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乡(镇)路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落实县级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乡(镇)路长办公室在县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县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所辖乡村道重大事项,对乡村道路长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县级责任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各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2.县委宣传部: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3.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农村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和交通场站项目建设,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制专项经费,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具体实施,做好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督促指导乡镇管护所辖乡村公路,组织开展公路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6.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公路超限治理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审批、调规等相关工作,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农村公路沿线两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衔接与指导。

9.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和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指导各级路长办公室做好公路绿化提升和防病害等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办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防洪评估和水土保持相关手续,优先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提供砂石。

11.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进行整治。

1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办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环境影响评估相关手续,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柴油车专项治理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农村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4.杆(管)线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移除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非法杆(管)线,严格控制新增杆(管)线。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①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②多方筹措、整合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升级主干道,联通断头路,重点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大力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③提升河西片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带,打造河东片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带,全面推进美丽生态文明示范路建设,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成果;④严格工程建设标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①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②开展公路超限超载监管巡查,强化源头管理与路面监控,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③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④开展农村公路使用林地的监管巡查,加大对非法使用林地的查处,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①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人员与经费,县财政按县道每年每公里8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的标准配套县级日常养护经费,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②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参与到农村公路养护中来,逐步提高机械化、专业化养护比例;③规范养护管理,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养护考核,兑现奖补资金,建立“一路一长、一路一档” 工作台账;④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加强公路桥梁及临水临崖路段监控,对大面积水毁进行及时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①依托现有乡镇客运站,新建一批集客货运输、仓储分拨、快递物流、交通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②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将农村客运运营亏损性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③推进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六、管理流程

路长制采取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等管理流程。

(一)落实任务。年初,县、乡总路长要指导县乡路长办公室统筹制定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将路长制责任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县、乡公路上全部制作安装路长制公示牌,村道也可采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

(二)统一标准。县路长办公室要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验收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要制定路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包含路线名称、路线编码、管养桩号范围、路长姓名、管养人员、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

(三)开展巡查。县乡路长或路长办公室要安排人员对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或交办落实,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增加巡查次数。

(四)交办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路长交办的事项,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乡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各级路长进行统一调度。

(五)督查通报。县乡路长办公室要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形成书面通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定期考核。县乡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路长办公室组织开展县道养护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乡道每季不少于1次,村道每半年不少于1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县级奖补资金,乡(镇)路长办公室也要参照制定管辖乡村道管养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监督与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为路长制推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2021年开始,县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对乡镇及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落实资金,加强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县乡财政要将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和日常管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到位。各乡(镇)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规定落实乡道总路长、路长,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落实好乡村道的管理工作,保障乡村道的管养经费。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审计检查,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全县 16条县道路长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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