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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2021-01-04 12:08  阅读:4059 




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1号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全国多地疫情散发,我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号令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出入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

1.学校、医疗机构出入人员;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

3.铁路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4.水产品、冷冻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5.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酒店、宾馆、单位食堂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6.银行、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8.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人员;

10.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

二、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加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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