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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暴制乱 维护人权——香港国安法令市民重获免于恐惧的自由

2020-12-11 09:53 钟梦杰  阅读:4449 

新华社记者刘明洋 丁梓懿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间取得平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认为,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讲得很清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她表示,看不到绝大多数守法的香港普通市民有什么权利与自由受到了损害。

香港国安法颁布后,有一种声音把国家安全同人权、自由与秩序对立起来,妄言制定实施该法就会限制香港的自由、损害香港居民的人权。“这种看法,要么是出于意识形态考量去歪曲事实,要么是对新颁布法律的精神与内容缺乏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说,安全和自由并不是对立的,很难想象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安全基础的时候,还能保护好民众的自由。对国家安全的保障,本质上是对每个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惩治极少数违法分子 保护绝大多数普通市民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会长王吉显表示,香港国安法清晰界定了犯罪行为。法律颁布实施以来,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就相关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格依法执法,拘捕了一些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和打击了反中乱港势力,保护了绝大多数市民的合法权益。

香港执业大律师吴英鹏认为,香港国安法打击的只是触犯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极少数人,但即使是这类极少数人,人权仍受法律保障,例如必须经过法庭审讯才能被定罪,诉讼期间也享有获得律师辩护、无罪推定等各类法定权利。

普通市民重获被“黑暴”夺走的权利和自由

身体康复后的陈子迁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感受颇深。他感慨,这部法律让普通市民的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可以说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

毫不夸张地说,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一年多里,香港市民始终生活在“黑暴”恐惧的阴影之下。“那时的香港,人心惶惶,别说言论自由,市民上班、上学、购物及旅行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甚至连免于恐惧的自由都失去了。”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说。

“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后的鲜明对比,充分说明它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卢文端说。

在回归前的殖民统治时期,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长期受到钳制。不容歪曲的事实是,香港同胞享有的民主、人权与自由,恰恰是在回归祖国后才得以确立并得到保障的。但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惯例。世界各国关于国家安全的立法是“多少”的问题,而不是“有无”的问题。

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安居乐业的家园,怎会有触手可及、真实可靠的人权。香港国安法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完善,也是对香港市民人权保障的加固。它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的“高悬利剑”,对绝大多数市民包括在港外国人而言,则是权利自由的“守护神”。这一事实必将在未来的日子继续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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