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波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
经查,2019年5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某在上栗县长平乡某地非法狩猎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赤麂和果子狸各一只,经评估鉴定,赤麂每只价值3000元,果子狸每只价值1200元。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非法猎杀赤麂和果子狸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对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作出刑事处罚,判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或《萍乡日报》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承担民事责任,上栗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告诫: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对野生动物进行捕猎宰杀,这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会使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通过此途径传染给人类,造成疫病流行。无论是谁,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红线面前,立即停止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谁敢越雷池一步,谁就要受到惩罚,谁敢以身试法,谁就要付出代价。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争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共同保护好我们生存的家园。
【来源:上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