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江西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请示》(赣市府文〔202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
二、赣州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合同监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东江流域寻乌、安远、定南、龙南和会昌五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沟通合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确保东江源区跨省界考核断面水质达到《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9-2021年)》目标要求,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四、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监督指导,会同赣州市政府对年度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0年12月2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