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小编获悉,近日南昌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两委”干部报酬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南昌市级财政按每个村2万元/年的标准,对全市1138个行政村予以补助,为村干部待遇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区)作为保障村“两委”干部报酬待遇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对上级财政补助之外的缺口部分,实行县(区)级财政兜底,按照标准足额预算,并在当年第一季度统筹拨付到乡镇。
此外,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监管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定期对转移支付的落实和报酬待遇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乱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