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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0-02-13 11:06  阅读:558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6条措施》),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1.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制定下发《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排专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有序组织全市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着力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等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适用对象:全市未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操作流程:企业自查验收——企业报备——工作组检查验收。

2.支持企业扩能改造。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改造项目优先纳入传统产业升级试点或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并对其生产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适用对象: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技改项目。操作流程:按照国家、省、市资金申报文件要求,由当地工信部门收集筛选项目,报市工信局。申报企业如涉及上述生产防疫物资项目,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工信局将优先采纳或推荐至省工信厅。项目名单和金额经各级政府批准后公示,并在其后由财政拨付项目资金至各县(市、区)。如经核实,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新上防疫物资技改项目而尚未办全手续的企业,如需申报技改项目资金,可先申报,之后 60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应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保障生产要素供给。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制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类、服务类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市民,相关费用可延缓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缴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不得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安排专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机制,畅通联系方式,上门组织用水、用电、用气检查诊断服务;客户也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专属工作人员对接,也可以拨打24小时供水热线电话12319、供电服务指挥中心7612345、用气客服中心0792-8572345联系。

4.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海关监管帮助,特别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及时通关,紧急情况下对于捐赠物资采取登记放行,事后依法补办相关减免税手续。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适用对象: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操作流程: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全天候畅通绿色通道,实现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等待”;简化通关手续,对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通关作业模式,做到即到即提,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确保通关“零延时”;便利捐赠物资进口,协调报关企业为进口捐赠物资免费提供清关服务。对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实现即到即提。3月31日前,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免税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可申请退还。

5.发挥国有企业中坚作用。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政策起止时间:申请时间为不晚于疫情结束之日后的1个月内。操作流程:相关的中小企业向签订合同的国有企业提出申请,提交事实依据,国有企业调查核实情况,依据审批流程和权限审核批准。

6.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免收3个月租金;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的租金部分免征房产税。关于国有资产减免租金政策政策起止时间:从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3个月内。申请时间为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操作流程: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出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清楚后,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支持额度:实际应缴纳的3个月租金。

关于创业载体扶持政策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到2020年底止。操作流程: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分别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人社、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其报市科技、人社、发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减免租金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项目。

关于减免房产税政策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适用对象:全市范围内的业主(房东)。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办理。

7.实施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其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依规进行减免。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适用对象:省税务局赣税发〔2020〕5号文所下发名单中属于省一级调度的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办理。

8.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对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的电力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电力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操作流程:用电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在当月(期)向供电部门提出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对办理暂停、减容、暂停恢复的电力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受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的电力客户,其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并增加第二路供电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电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电话、微信等渠道向当地供电部门或专属客户经理提出办理。

9.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政策起止时间:自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适用对象:本市注册企业在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企业(不含生产企业)。支持额度: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九江市疫情防控物资运费补贴申请表、九江市疫情防控物资运费补贴汇总表。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疫情期间每月10日前,向县级商务部门申报疫情防控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企业配送业务规模和运输费用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及时进行初审后,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县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资金补助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10.给予保供稳价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政策起止时间:自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市商务部门赋予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的市中心城区大中型超市、商场、批发市场。要求疫情期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始终坚持正常营业,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秩序良好,未有被市场监督部门查处记录。商业综合体内的超市营业的视同商业综合体营业。支持额度:根据疫情期间,用于市场保供实际投入、让利额度、营业额及上岗(包括线上、线下)人数综合给予50、30、2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补贴。申报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疫情期间销售日报表(品种、价格、数量)或减免租金协议,营业场景图片等其他佐证材料。申报程序: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报材料,市商务局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对企业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市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单位。

11.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2020年新增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汇总全市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和省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受益财政贴息资金由受益地财政部门拨付。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12.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审核;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新增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免于信用惩戒。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期。操作流程:各银行业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针对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以及粮油、食品加工、能源等重要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优先快速满足该类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增加相关领域信贷额度,开辟审批支付绿色通道,在融资利率、期限、条件等方面提供便利,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最惠利率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主体生产建设和正常经营。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和全市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开展融资对接合作。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额度支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企业可拨打投诉电话:0792-8183353,向市政府金融办反映银行不合理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和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协商确定。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压降成本费率、降低质押要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力争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新增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政策要求,严禁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严禁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引导协调各银行业机构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下降目标,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下调转贷利率等方式,合理控制利率水平,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银行业机构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企业可拨打九江银保监分局投诉电话:0792-8323102,市金融办投诉电话:0792-8183353。经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九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将严肃查处。

14.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支持九江银行、九江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确保重点名单企业按政策接受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鼓励九江银行将达到资信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拟上市企业纳入九江银行“无抵押上市贷”白名单,优先予以支持。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存量专项再贷款于自然到期后收回。操作流程:九江银行向江西省地方重点企业发放贷款,登记合格贷款发放台账,记录每笔符合要求的贷款发放情况,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2月份为每周第1个工作日前)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根据合格贷款发放台账里的累计发放金额,经审核无误后按“一比一”核定专项再贷款金额,专项再贷款原则上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江西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九江银行进行对接。企业可主动向人民银行或九江银行咨询是否纳入白名单。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15.设立专项倒贷资金。市本级安排1亿元、各县(市、区)分别安排2000万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行倒贷业务支持,资金费率减半收取,政策执行期限一年。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适用对象: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操作流程:企业向市金控集团提出申请倒贷需求,由市金控集团调查核实情况,依据审批流程和权限酌情审核批准。支持额度:市本级专项倒贷资金池规模1亿元,各县(市、区)专项倒贷资金池规模2000万元,资金费率减半收取。

16.提供专项担保服务。对从事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专用设施建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需求,适当降低担保条件,简化办理流程,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受疫情影响行业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免收客户保证金,取消反担保要求。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对疫情防控类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优先审批,简化服务流程,实施线上评审,启动视频会议、通讯会签等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有紧急融资担保需求的,确保在2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快速审批放款。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减少非必要现场尽调流程、直接出具担保意向函、暂缓办理反担保手续等措施。企业超出担保有效期,在银行同意放款、企业未出现重大经营变化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无需重启审批程序,对接金融机构直接给予担保。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收客户保证金,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年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于确实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审核属实的,可缓交担保费。

17.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各保险机构开通疫情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与承保信息吻合的客户要优先理赔、主动预付、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政策起止时间:自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各保险业机构发挥好保险保障功能,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开通7*24小时咨询、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各保险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减少或者取消报案时效、定点医院等级、住院方式、等待期等限制。对接疑似或确认客户的理赔需求,主动安排服务专员全程指导和辅助,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与承保信息吻合的客户优先理赔、主动预付,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合理确定赔付比例,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18.实行项目审批网上办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确需现场办理的紧急或特殊事项,可事先预约,再视情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尽量通过视频会议进行。政策起止时间:从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进一步探索完善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由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我市的市、县两级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用户中心在线查询赋码结果、打印赋码通知单、事项办理进度。

19.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充分利用智慧网络的现代手段,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制定出台《九江市“5020”项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方案,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五个一”推进机制,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政策起止时间:从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操作流程:大力实施“5020”项目攻坚行动,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出台并下发《九江市“5020”项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确保2019年项目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2020年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签约。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视频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利用好赣服通等各类网络平台,在电脑、手机端尽快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争取早注册、早开工。各地各责任部门在《九江市“5020”项目攻坚行动方案》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具体细化的落实措施,报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将汇总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出台“5020”项目认定、帮扶、奖励等一揽子保障办法。

20.抓好重大项目保障。将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施工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政策起止时间:从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继续为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相关保障。操作流程:各地、各部门对所属省、市重大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和政策保障措施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精准施策、责任化推进,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数据。根据各类项目推进情况及时保障好重大项目尤其是所属省、市重大项目施工物资供应和建设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用地、规划、用工、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在做好充分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根据疫情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具体工作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视情况负责协调到位。

21.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延缓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政策起止时间:自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操作流程:1.对受疫情影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补办由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此政策办理,单位和个人无需提前办理。2.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指南步骤,每月6号至25号期间,登录企业网厅正常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办参保登记的,按政策进行办理,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个人权益。4.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缴费当期医疗保险费影响住院治疗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提出申请(电话、预约服务),受理当日起开通住院治疗待遇。5.按照社会保险属地原则,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到参保登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个人权益。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延缓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6.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疫情结束后,由参保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情况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2.延长业务办理期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延长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疫情期间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政策起止时间:自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止。操作流程: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和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人员,可登录九江就业创业网(http://rsj-jyj.jiujiang.gov.cn/)“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专区进行申请,审核通过经网站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到个人帐户。

23.鼓励稳岗就业。在利用好现有企业招工渠道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职业(技工)院校向受益财政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确认无异后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劳务中介、院校账户。

24.开展线上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对完成线上培训学习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的培训人员,在疫情解除后一年内,优先安排参加线下实地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解决。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完成线上培训学习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的培训人员,在疫情解除后一年内,优先安排参加线下实地培训)。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优先安排参加线下实地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受益财政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确认无异后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25.支持企业招聘。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线上招聘,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由受益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发放3000-5000元/年的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企业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就业生活补贴。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向受益财政当地人社部门提出招工宣传补贴、招工补贴或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帐户。

26.支持互联网+教育发展。通过购买服务,支持广电网络、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企业发展,发挥其网络链路和技术优势,为在线教育提供高速、快捷、稳定、安全的云服务环境。支持国内互联网企业参与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建设。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电网络等通信运营企业的带宽、云计算、云存储、直播课堂、视频会议等资源、产品,用于中小学校的线上教学活动开展及校园信息化管理;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电网络等通信运营企业购买校园安防、人体测温、人脸识别等疫情防控系统,用于校园疫情安全管控(疫情期间可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支持“互联网+教育”企业在九江发展,线上教育平台、线上教育资源、智慧教育管理平台、智慧教学、智慧教研、智慧校园、同步课堂等教育平台均可部署上线“九江市教育云平台”进行应用推广。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根据自身需要,与当地通信运营商开展相关合作。“互联网+教育”企业可直接与市教育局联系。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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