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关乎民生、连着民心。近年来,南昌市先后被纳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等四个国家级改革试点。南昌市坚持改革创新、试点引领,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养老,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可及的养老服务;推动全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提升,提高兜底保障人员供养水平;推进“1+5+X”社区邻里中心、农村颐养之家建设,打造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乡全覆盖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让全市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南昌市养老服务政策大事记
(2017-2020年)
2017年
印发《南昌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统筹配置城乡养老院资源,并对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普查摸底。
印发《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印发《南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基本形成“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
印发《关于做好
印发《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8年
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达到3A、4A、5A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试行)》,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推动医养结合创新融合发展,提高全市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我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补贴标准、资金拨付等。/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所得税。
印发《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培育发展服务主体,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逐步实现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全覆盖。
印发《关于印发开展树敬老孝老新风扬居家养老特色创志愿服务品牌综合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
2019年
发布《关于发布首批南昌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型企业推荐清单的公告》,确定天津天同老龄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首批我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性企业推荐清单。
印发《关于印发南昌市“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各子方案的通知》,至2019年底新建成社区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不少于42个,2020年不少于150个,建设城区全覆盖的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1+5+X”社区邻里中心,是依托社区单位,建立1套综合保障体系,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邻里中心幼儿园、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点、社区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类便民服务功能,拓展X个其他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集聚区。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评估或评判,为加强信息化养老服务政策提供支撑。
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实施方案》,补齐农村养老制度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短板,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有需要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建设农村颐养之家,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娱乐休闲等服务。
印发《南昌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构建以“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新模式,建设城区全覆盖的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
印发《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失能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福利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2020年
印发《南昌市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优化布局全市各县(区)级福利院、敬老院,着力打造配置均衡、城乡衔接、设施完备、功能完善、适应需求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养老场所和设施,加强养老机构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具有南昌特色的“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及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80周岁以上老年人2小时服务、助餐服务、养老服务人才等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
印发《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明确保险对象、承保主体、保险责任与范围、保险服务,维护在院老人和护理员合法权益。
印发《南昌市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探视巡访体系,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12349”工作法开启“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底,南昌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了96.13万,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17.8%。其中,农村老年人口37.68万,占全市老年人口比重的39.19%。服务好农村老年人,解决的是一个家庭、一个村庄、一代人的养老难题。为此,南昌市坚持党建引领、破题攻坚,创新实施“12349”工作法,闯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积累了农村养老服务的“南昌经验”。
“1”即一个体系
——构建“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党委领导,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农村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纳入2020年民生实事人大票决项目;“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支部领办,推行党支部领办颐养之家,促进农村颐养之家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卫生所等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充分利用其联结群众、发展产业的优势,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运营难的问题。党员领衔,将党建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在开展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党员争做政策宣讲员、服务志愿者、巡访责任人。
“2”即两大提升
——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双提升
坚持抓服务设施与服务质量双提升、两促进。抓服务设施大提升,推动城关镇敬老院与县级福利院管理资源、场地设施共享,促进集中供养机构转型升级;敬老院提升改造列入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对全市敬老院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增加护理床位,安装智慧消防产品,硬件水平大幅提升。抓服务质量大提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医养结合、队伍建设、风险防范、综合监管等“四大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签约率、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覆盖率“三个100%”。
“3”即三化同步
——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同步发展
坚持抓规范、定标准、建平台同步推动。规范化发展,发布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了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等51个文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参考清单,包含助医、助急、助购、助浴、适老化改造等11大类;制定农村颐养之家建设指导标准、安全、财务、卫生、运行成本等7个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建制村按照每百名老年人1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明确颐养之家“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所”功能配置,包括日间照料室、文娱活动室、阅览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室外活动场所;为农村颐养之家配置“十件套”,包含冰箱、空调、电视、蒸饭箱、消毒柜、食品留样柜、摄像头、标识牌、餐具、厨师制服。信息化管理,民政、国有银行、养老企业,政银企三方共同研发信息化、适老化、可视化、全业态的“一中心、多平台、N站点”为老服务智慧平台;平台由长者服务和民政监管两大系统组成,内容涵盖九大模块,实现“一个平台、闭环管理、高效运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一目了然,监管更加科学有力;手机APP端实现个性需求智慧派单,社区老年人食堂“刷脸支付”便捷有温度;“12349”为老服务热线全面开通,线上线下无缝对接,政府购买居家服务、惠民补贴等场景全面落地;“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功能深化拓展,兑换、奖励、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4”即四级联动
——市、县、乡、村协同推进
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高效协同。市级主导,统筹政策、资金、人员支持,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依托,以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以成立养老服务中心为契机,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场地设施整合、人员力量整合,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主责,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社会化运营,提升集中照护能力,促进县级福利院在服务质量上作示范,成为全县护理员实训基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原有人员编制转为养老服务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养老服务进行管理和指导。乡镇主管,乡镇履行敬老院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兜底保障功能,抓好运营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乡镇敬老院专业化运营管理,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半径,指导农村颐养之家拓宽养老服务内涵。村级主抓,建立村民理事会负责颐养之家运营管理,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负责“党建+颐养之家”协调工作;发挥老年协会作用,让“入家”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9”即“九心颐养”
——精准聚焦个性化养老需求
坚持创新举措,推行“九心颐养”。政策暖心,市县两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颐养之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运营补助3-5万元;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失独、失能等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尽心,大力推进特困失能老人在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护,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80%、20%的标准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提供照护等服务。运营用心,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全市10家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多方同心,支持社会组织、养老企业等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探索“政府补助、老人自助、亲友赞助、邻里互助、社会捐助”模式,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持续发展。传递爱心,充分整合农村资源,发展年轻老人和留守妇女参与为老服务,通过志愿互助,储存养老时间,以时间换服务、换实物,市本级设立“时间银行”总行,县区设立分行、街道设立支行。医养安心,依托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推动医疗资源进入颐养之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保健康复等服务,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吃得称心,安排助餐补助专项资金,市、县(区)两级各补贴100元;开展配餐送餐服务,注重营养均衡,重点保障60岁以上分散特困供养老人、70岁以上留守、失能困难老人;子女放心,对独居、失能、高龄等困难老人开展定期巡访,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条件等进行全面评估。子女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掌握老人日常活动情况。老人舒心,党员干部组成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送学上门、文娱书画、节日关怀、日常探视、结对帮扶等敬老爱老活动,农村老年人生活有滋有味、越来越美。
多元参与聚合力 开启养老新篇章
为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南昌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积极推动城乡养老统筹发展,确保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普惠养老服务优质可及。
改革发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的,可在同一管辖行政区域内通过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编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指南,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推进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清理、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将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推动涉及养老服务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审批部门集中,确保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实现养老投资项目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政策给力
突出法制保障,颁布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规划引领,制定了《南昌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突出规范发展,明确了南昌市农村颐养之家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南昌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南昌市护理型养老床位界定标准》等标准。推动普惠养老,以市政府名义出具了政策支持承诺函,承诺兑现土地供应、规划和报批建设、财费税、医养融合、消防、人才培育、金融支持等系列支持政策。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保障有力
养老服务补助涵盖机构建设及运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护理人员奖补、特困失能人员护理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高龄补贴等。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财政投入递增机制,三年来投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2亿余元。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55%以上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养老机构融资渠道,鼓励建设银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项目助力
市老年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红谷滩分院、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康复楼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入专业力量运营。市老年养护院、全市敬老院提升改造、颐养之家建设、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等项目稳步推进。引导医疗、养生、旅游、生态、保险等服务业与养老行业融合,推进泰康之家·赣园养老社区落地,促进中高低档养老个性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积极与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沟通,推动江西省养老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落地南昌。目前,已建成1097个农村颐养之家,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建成社区邻里中心110个,计划2021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服务尽力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展配餐送餐服务,注重营养均衡,重点保障60岁以上分散特困供养老人、70岁以上留守、失能困难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2.5万余困难老年人,每月2小时免费服务覆盖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开通12349服务热线,为全市老人提供助医、助浴、助急、助行等“20助”服务。探索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通过志愿互助,储存养老时间,以时间换服务、换实物,市本级设立“时间银行”总行,县区设立分行、乡镇(街道)设立支行、村(社区)设立服务站。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限价”,引入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责任,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构建“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新模式。
我市养老服务补贴相关标准及政策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由市与所在县(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1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6000元给予补助;租房兴办10张床位以上租期5年(含)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按核定床位每张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运营补助:对连续入住养老机构三个月以上的老人(不含政府供养对象),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200元-400元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补助3年。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贴资金由市与所在县(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
(一)建设补助: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10万元。
(二)运营补助: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下列分类每年给予运营补助:
一类:服务面积500平方米,日均服务时间达6小时,具备配餐送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医疗陪护功能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类:服务面积300平方米、日均服务时间达5小时、具备配餐送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功能的,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类:服务面积200平方米、日均服务时间达4小时、具备配餐送餐、日间照料功能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贴。
3、助餐补助
对6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7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在个人自缴不低于50%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用餐补助。
4、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补助
2019-2022年,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适当补助:采取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万元的标准支持学习型和旅居型机构建设,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1万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万张补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5、等级评定奖励补助
2017-2020年,对达到3A、4A、5A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
6.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对年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人、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7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8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贡献人员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或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2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7.困难老年人救助保障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对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发放护理补贴。
8.高龄津贴
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