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烧山,谁坐牢”可不是一句玩笑话,近日,我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清理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某加油站对面经营了一沙场,为将沙场的地面整平,在未能请到挖机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10日12点41分许骑电动车来到沙场,之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沙场旁边的茅草,随即火势蔓延开来,引发附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过火总面积8.6811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7.2084公顷,过火无林地面积1.4727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8.6811公顷,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并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余日报
编辑:张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