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维护全市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行业治理、依法治理,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种涉黑涉恶行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
为加大对利用假证件骗提、骗贷行为的防范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做好提取、贷款业务的事前核查,同时也配合省内各地中心做好二手房小户型的事前核查,尤其对中介机构利用虚假资料(户口本、购房合同、婚姻证明、购房发票等)帮助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情形,及时通过省内外及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关于做好提取、贷款业务事前核查的通知》,该中心在督促市直业务科、各办事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针对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仅登记一人姓名,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离婚证办理贷款等情形,严格做好业务事前核查,持续组织相关科室及各办事处排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截至2020年8月底,共排查涉嫌违规提取44起、贷款15起(其中8起骗提行为未成功、8起骗贷行为未成功)已提取金额431.15万元,共追回299.2万元,贷款金额148万元,已全部追回。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在干部职工当中率先开展自查自纠,正人先正己,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查摆是否存在“关系网”“内外勾结”现象,并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和《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协议》。针对缴存职工通过中介机构制作假结婚证、假户口本骗提住房公积金,以及制作假离婚证进行公积金贷款的现象,专门印发相关文件,督促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提取、贷款业务事前核查。通过前台窗口、电子屏、横幅、易拉宝等形式,全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在全市所有公积金办事大厅营造扫黑除恶的氛围。
结合具体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制定了具体惩处措施,确保惩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具体为:“对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核实,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未骗提骗贷成功的,1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对已骗提骗贷的,列为失信行为,责令1个月内全额退回,并自骗提(贷)资金全额退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予全额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对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缴存职工,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中心将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停止受理其贷款申请。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全国20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互查协查机制。在汲取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联系九江市扫黑办和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将骗提线索及相关资料信息移交公安部门,通过与公安部门通力配合逐步建立了联动响应机制,有效促进线索清仓清零。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