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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警辅工作改革助力平安睢宁建设

2020-10-19 12:10  阅读:6331 

警辅队伍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安机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供了重要补充。

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不高、作用发挥有限,是长期困扰警辅队伍管理使用的难点和痛点,影响了公安整体工作质效。

如何推动警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建设,助力平安睢宁建设?

睢宁县公安局以改革为动力,探索从规范警辅管理、明确警辅待遇、保障警辅权益等方面,推动警辅工作大改革,切实增强警辅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为破解难题、突破瓶颈,睢宁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在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开展多轮次实地调研,全面了解警辅招聘、使用、管理、待遇等方面的现状和重点、难点。警辅管理工作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有章可循。睢宁县公安局以法治化建设为契机,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7项配套制度。实施教育训练规定和表彰奖励办法,规范警辅岗前、年度、晋升训练以及表彰奖励工作,在提升能力素质的同时,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警辅队伍活力。

睢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彭雷介绍,此次警辅工作改革,根据公安机关不同警种的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专业辅助工作岗位,协助民警做好警务工作,专业辅助岗以岗定薪,定岗不定人,在职人员可通过竞争性选拔进行调整。通过调整,此次共设置应急处突、视频侦查、情报信息、治安基础管理、案件管理等384个专业辅助岗位。

此外,此次改革以岗定酬,以绩效考核为杠杆,绩效考核以警辅岗位责任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绩效考核分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等级分设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用人单位每月对警辅进行考核,优秀和良好等次分别按照不超过警辅总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月度考核与当月奖金挂钩,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奖金,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调离原岗位;不服从分配或仍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与年终奖金挂钩,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金,予以解聘。

睢宁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周新宇说,为增强警辅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此次警辅改革,以警辅年限定职级、以竞争选拔定职务,部分警辅每月工资可达当地事业编人员工资待遇。通过改革,充分调动了全体警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了警辅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才流失,增强职业认同度,切实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吴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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