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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森林防火不容忽视,擅自用火被处罚警醒“身边人”

2020-10-14 17:12 总编室  阅读:1950 

自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天气持续晴热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防火形势依然严峻。9月29日,招贤镇召开了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动员大会,但仍然有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被巡查人员抓个正着。



10月13日早上8时许,巡查人员发现蔬菜村黄某某在前湖快速路下桥(由南昌至湾里)方向附近自家菜地里生火焚烧杂草,巡查人员立即制止黄某某违法行为,随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同时对其进行严厉的法制教育, 并处以及1000元罚款处罚。

     当事人黄某某在接收到教育处罚后追悔莫及,认识到森林防火的严格及违法行为的危害,表示以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并会以身作则,向家里人积极宣传野外生火的严重后果和处罚力度。

普法时间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本省森林防火重点期。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

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或拨打招贤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3798602”。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镇、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方法等信息。

今年,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敬请广大群众注意防火,不野外生火,不乱丢烟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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