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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部门下发通知:因抗击疫情致感染应认定为工伤!

2020-01-28 14:40  阅读:3348 

2020年农历春节,赣鄱大地上

一批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战斗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他们冒着被病毒感染的风险

誓要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日前,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社、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

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

来源:新法制报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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