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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部门下发通知:因抗击疫情致感染应认定为工伤!

2020-01-28 14:39  阅读:1684 

2020年农历春节

赣鄱大地上

一批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战斗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他们冒着被病毒感染的风险

誓要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日前

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健委

联合印发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

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社、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

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

来源:新法制报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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